2017年12月,李某(女)和张某(男)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。恋爱初期两人感情尚好,打算结婚。为此,张某的父母为两人置办了家具,并安排两人外出旅游。不料,在后来的交往中,双方因感情导致分手。分手时,张某及张某家属要求李某赔偿恋爱期间的各项费用。李某对此坚决拒绝给付,张某及家属多次上门大吵大闹,向李某索要赔偿,双方闹得不可开交。
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,详细了解的双方的感情基础及各项费用产生的原因,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。经过多次调解,李某表示愿意返还张某买家具的费用,但其他各项费用支出完全出于自愿,李某不予返还。张某也承认自己上门索赔的方法过激,保证今后不再干扰李某的正常生活。
最终,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,双方达成一致协议,自愿解除恋爱关系,并承诺今后互不干涉对方的恋爱和婚姻自由。